撞人了需要垫付赔偿吗?
我开车撞人了,伤者家属要求我先垫付赔偿费用,可我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也不确定自己到底有没有义务垫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撞人了到底需不需要垫付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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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赔偿这个问题,要从多方面来看。首先,从法律层面并没有硬性规定撞人者必须垫付赔偿费用。 从交强险的角度来说,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一些情形下,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有在一定条件下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 对于撞人者,如果出于人道主义或者为了积极救助伤者,撞人者可以选择垫付。但如果选择垫付,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单据等,这些凭证在后续的理赔和责任认定中是很重要的证据。 如果撞人者没有选择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费用问题。一方面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另一方面,如果符合条件,伤者还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所以,撞人后不是必须要垫付赔偿费用,但从道义和后续处理的角度,积极参与救助和合理垫付也是比较合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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