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是否需要垫付赔偿费?
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人了,伤者那边要求我先垫付赔偿费,我也不确定自己应不应该这么做。要是不垫付会不会有啥法律责任?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垫付赔偿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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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赔偿费,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层面讲,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撞人者必须垫付赔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伤者的救治等费用首先会考虑由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 在实际情况中,撞人后垫付赔偿费更多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如果撞人者选择垫付,后续可以凭借相关的票据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垫付时要注意保留好垫付的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记录、转账记录等,以免后续产生纠纷时无法证明自己的垫付行为。同时,如果撞人者不愿意垫付,这在法律上通常也是允许的,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例如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要求赔偿。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撞人者有能力垫付却拒绝垫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后续处理时的责任认定和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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