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买了几份保险,现在和另一半在财产分割上有点分歧,不知道婚内买的这些保险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内买的保险在财产性质上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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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内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内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保险的具体类型和情况来判断。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分红,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分红属于投资收益,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例如,张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张先生在婚内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每年获得的分红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比如,一些具有储蓄性质的保险,在婚姻期间所缴纳的保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这部分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也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后继续用个人财产缴纳保费,那么这份保险通常属于个人财产。还有一些以特定人身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比如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其保险金往往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些保险金是对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疾病的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所以,婚内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保险类型、保费来源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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