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在整理财产时发现买了不少保险。不知道这些保险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离婚时保险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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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夫妻离婚时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对于保险而言,不同类型的保险情况不同。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通常情况下,其现金价值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例如,一些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在保险合同持续期间会产生现金价值。若双方离婚,该现金价值就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保险,且婚后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那么这份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为婚前购买的保险缴纳保费,那么婚后缴纳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保险是指定了明确受益人的人身保险,比如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那么保险金通常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种保险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给予受益人的经济保障。 总之,判断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保险的购买时间、保费来源、保险类型以及是否有指定受益人等因素。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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