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六个条件下不允许离婚彩礼退还?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有一些情况即使夫妻离婚,彩礼也无需退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通常所说的不允许离婚彩礼退还的六个条件。 首先,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后一起居住、相互照顾、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一般不符合彩礼退还的要求。 其次,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比如,用彩礼购买了婚后共同使用的家电、家具,或者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等。因为彩礼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消耗掉,所以这种情况下也不支持退还。 再者,给付彩礼一方无法证明彩礼给付的事实。在法律上,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如果给付彩礼一方不能拿出充分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自己确实给付了彩礼,那么要求退还彩礼的诉求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然后,婚前给付彩礼并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给付彩礼没有让给付方陷入这种困境,离婚时通常也不需要退还彩礼。 另外,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生育子女。长时间的共同生活以及生育子女会使夫妻双方形成较为紧密的家庭关系和情感纽带,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退还彩礼。 最后,当地有特殊习俗不支持彩礼退还。法律也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果当地有不退还彩礼的习俗,并且这种习俗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在处理彩礼问题时也会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