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女方是否应该退彩礼钱?
我和老公最近在闹离婚,结婚时他家给了彩礼。现在他要求我退还彩礼,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在我们这种要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到底应不应该退彩礼钱呢,想知道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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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男女离婚女方不需要退彩礼钱。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登记前或结婚仪式中给女方家庭的财物 。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时,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况很好理解,没登记结婚,那彩礼自然可能要退还。第二种,办理了结婚登记却没有实际共同生活,比如领了证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一起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第三种,婚前给付彩礼使得给付人生活困难,比如男方为了给彩礼背负高额债务,影响到基本生活,离婚时也能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在判断是否属于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时,要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如果双方对彩礼返还问题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还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 相关概念: 彩礼:男方在婚姻登记前或结婚仪式中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额或物品。 生活困难:这里指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比如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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