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是怎么规定的?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彩礼。我不太清楚现在关于离婚时彩礼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彩礼要退还,什么情况不用退,法律上有没有明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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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关于彩礼的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首先,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比如说两人只是订婚,给了彩礼,但还没去领结婚证,后来要分开,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男方。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也会支持。比如登记结婚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两人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过,后来要离婚,男方主张女方退还彩礼,法院可能就会同意。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情况需要以离婚为条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会予以支持。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不过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等情况来判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并不是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就一定会全部返还彩礼,法院会根据具体案子的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 相关概念: 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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