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所收彩礼是否应当退还?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对方给了彩礼。现在就想知道,离婚的话,我收的这笔彩礼是不是得退还给对方啊?想了解下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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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一方所收彩礼并不一定都要退还。首先要明白彩礼的法律性质,它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比如说两人只是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之后要分开,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就是领了证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比如感情不和,两人并没有真正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后来选择离婚,那么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样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给付彩礼后,给付一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除了以上法定情形外,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彩礼是不用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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