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对方给了不少彩礼。现在闹到这一步,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啊?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不能退,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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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况,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彩礼通常应全额返还。比如两人只是订婚,给了彩礼,但一直没去领结婚证,之后要分开,彩礼一般是要全部退还的。 第二种情况,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要酌情返还彩礼,法院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等因素。比如结婚后因为特殊原因,两人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过,像一方婚后马上出国了,两人没有实际一起生活的经历,这种情况离婚时就可能酌情退还彩礼。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应酌情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彩礼,借了很多钱,导致自己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就有可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不过在实践中,情况会更加复杂。即使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但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彩礼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一般难以要求全额返还彩礼。而且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过错、当地习俗等因素。如果双方对彩礼返还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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