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有哪些法律规定?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对方给了彩礼。现在想知道在离婚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退还彩礼呀?想了解一下具体在哪些情形下法律支持退还彩礼,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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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有可能要求退还彩礼的。彩礼呢,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由男方向女方赠送的财物,像现金、烟酒、茶叶等礼品都可能算彩礼,这是咱们国家一直以来的婚嫁习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是说男女双方只是订婚了,没有去民政局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分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二种情况,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便领了证,但是从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一起生活过日子,那离婚时男方也能请求退还彩礼。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就是男方因为给彩礼,导致自己婚后生活都成问题了,比如连基本的生活开销都难以维持,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不过要注意,适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如果彩礼是明确赠与给女方,且是女方个人财产性质的,那么可以不予退还。其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时彩礼能不能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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