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该如何退还彩礼,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彩礼。现在不清楚在离婚的情况下,彩礼到底该怎么退还。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是全部退还还是部分退还,有没有什么标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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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彩礼退还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说下彩礼这个概念,简单来讲,彩礼就是按照民间习俗,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财物。 关于离婚时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比如说领了证之后,因为一些原因两人并没有真正在一起生活,像夫妻那样共同起居、互相照顾等,这种情况下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况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的生活困难,不是说比以前生活水平下降一点就算,而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且这种情况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但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其中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另外,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总之,具体到每个案件,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彩礼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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