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返还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彩礼。现在想知道在离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下彩礼是需要返还的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心里有个底,也为后续可能的处理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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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离婚时彩礼返还的情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要知道,彩礼是按照民间习俗,在结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说男女双方只是订婚,给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就是说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双方婚后一直异地,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那么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意思是因为婚前给了彩礼,导致给付彩礼的一方家庭经济状况变得很差,连基本生活都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不过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并不是只要出现这几种情况就一定会返还彩礼,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主张。一般来说,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是否需要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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