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情况需要归还彩礼?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对方给了彩礼。现在就想弄清楚,在哪些情况下,离婚时我得把彩礼还回去啊?是只要离婚就得还,还是有特定情形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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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只是订婚,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分开,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归还彩礼。这是因为没有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彩礼的给付目的没有达成。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指的是夫妻双方像正常夫妻一样,在生活上相互扶持、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事务等。如果只是领了证,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一起生活,比如因为工作等原因一直分居,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有严格界定的,不是说生活比以前差一点就算困难,而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并且这种情况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另外,如果符合上述第(二)、(三)项规定情形,但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例如,所接受的彩礼用于购买了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家具、家电等,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这种情况下彩礼可能就不需要返还。 相关概念: 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参与家庭经济生活等一系列正常夫妻应有的生活状态。 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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