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离婚时是否需要退还彩礼,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只是订婚或者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开,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因为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没领结婚证,结婚目的就没有实现。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指的是像正常夫妻一样,在同一屋檐下长时间共同居住,在经济上相互扶持,共同参与劳动和消费等,实现家庭生活的共融。要是虽领了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一起生活,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分居的事实、证人证言等。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所讲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陷入这样的困境,离婚时给付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若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一般情况下,彩礼在婚后通常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无需归还,彩礼一般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在实践中,还会结合彩礼的用途、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共同生活:男女双方在同一屋檐下,长时间共享同一处住所,具有共有财产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劳动和消费行为等,实现事实性家庭共融,稳定且持久地在一起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