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供虚假学历可以解除合同吗


员工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欺诈”,简单说就是一方故意用虚假情况去骗另一方,让对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状态下做出决定。当员工提供虚假学历时,这就属于欺诈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等情况,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的学历明显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有义务如实提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让用人单位在不知道真实学历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这就使得用人单位违背了真实意思,所以这样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并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员工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九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之,当员工提供虚假学历时,用人单位不仅能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相关概念: 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无效: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