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离婚,结婚的时候对方给了彩礼。现在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彩礼在离婚时要不要返还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针对离婚时彩礼返还具体是怎么说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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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彩礼这个概念,简单讲,彩礼就是按照民间习俗,在结婚前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 在法律层面,关于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要是查明属于下面这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比如说两人只是举办了婚礼,但是没有去民政局领结婚证,之后要分开,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就是领了证,但因为各种原因,像婚后很快就分居了,没有真正一起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能请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比如给付彩礼后,给付方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下降,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这种情况下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总之,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不是随意决定的,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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