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婚前彩礼是否支持退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离婚,婚前对方给了彩礼。现在就想知道在离婚的情况下,这彩礼在法律上能不能退。我不太清楚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自己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把彩礼退给对方,或者对方能不能要求我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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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来说说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订婚,收了彩礼,但没有去民政局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尚未正式确立,彩礼的给付目的未达成。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就是说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一起生活过日子,比如因为某些原因一直分居,这种时候如果要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不过这里要注意“共同生活”的认定,是指像正常夫妻一样,在生活上相互扶持、共同消费等。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为了给彩礼,举债或者动用了家庭大量财产,导致婚后自己或者家庭的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并且这种情况,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确定“生活困难”,要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以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另外,还有一些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还有,如果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但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也不予支持。比如男女双方没领证但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没领证但生育了子女,又或者彩礼钱确实都用在两人共同生活开销上了,这种情况下要求退彩礼,法院通常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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