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东入资为主的企业有哪些法律规定和特点?
我参与了一家以股东入资为主的企业,不太清楚这种企业在法律上有啥规定,还有它和其他类型企业比有啥特点。在经营决策、股东权益等方面,法律是怎么保障和规范的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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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东入资为主的企业,通常指的是由股东投入资金设立并运营的企业,常见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从企业设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比如,股东可以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作为入资,经过评估作价后成为公司的资产。 在公司治理方面,股东享有一系列权利。依据《公司法》,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例如,公司要进行重大投资、合并分立等事项时,股东可以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股东还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股东的义务也不容忽视。除了前面提到的出资义务外,股东还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利润分配上,《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时,股东也有相应的权利和途径。比如,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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