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想要和朋友一起开一家公司,但是对于股东出资方面的规定不是很清楚。我想知道在《公司法》里,对股东出资的方式、时间等具体都有哪些要求,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为之后的创业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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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作出了多方面规定。首先是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例如,不能用劳务、信用等作价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是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是以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比如用房产出资,就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在《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中有规定。 再者,如果股东没有足额出资,除了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对于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也是《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 还有,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相关概念: 认缴出资:是公司股东愿意缴纳的部分,不一定要全部缴纳,由股东会议通过写入公司章程。 实缴出资:是实际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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