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和留置有区别吗
最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内容,看到了滞留和留置这两个词,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没有区别。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实际的法律场景中,这两者在概念、适用对象、法律依据这些方面都有哪些不同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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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和留置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从概念性质上来说,滞留主要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人员或者物品等进行暂时的停留、阻止其继续前行或离开的行为,更多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停留情况,不具有法定的权利属性,只是一种状态描述。比如在交通运输中,车辆因为故障、天气等原因滞留在路上。而留置属于一种法定的强制手段,是相关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的人身或者物品等进行强制扣留的行为。像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其次在适用对象和主体方面,滞留可适用于多种主体,对象广泛。普通民众可能因为意外事件滞留某地,货物在运输途中也可能因为各种非执法因素滞留,公安机关等在执法过程中也能对相关人员或物品进行滞留。而留置的适用主体主要是特定的公权力机关,如监察机关、海关等,对象通常是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或者与违法违纪相关的财物等,在监察领域主要针对涉嫌特定职务违法犯罪的人员 。 再者从法律依据来看,滞留依据的是一般性的行政法律规范或部门规章等。留置则有专门的监察法律法规等作为依据。 另外,留置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按约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处置该动产受偿,会产生一系列法定的法律后果,如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优先受偿权等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滞留通常没有法定的类似留置那样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产生如生活不便、经济损失(如滞留期间产生额外费用)等一般性后果。 相关概念: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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