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申请调取证据的批准是怎样的?
我正在打一场民事诉讼官司,自己收集证据有些困难,听说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但我不知道法院批准申请调取证据的流程和条件是怎样的,也不清楚要提交什么材料,很怕申请不通过,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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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调取证据的批准涉及到一系列规定和流程。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申请调取证据。简单来说,就是当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有困难,比如某些证据被对方掌握或者在特定机构保存,自己无法获取时,可以请求法院帮忙调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为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里的“客观原因”,通常指的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因素,像国家机关保存的档案材料,当事人没有权限查阅;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他人掌控的证据,他人不愿提供等情况。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需要调取的证据内容、该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自己无法自行收集的原因。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调取的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是否属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范围等。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就会批准申请并进行证据调取。但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要求,比如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当事人有能力自行收集却没有收集等,就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时,法院会再次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批准情况要根据具体案件和证据的情况来判断。为了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当事人要充分说明客观原因,并提供合理的证据线索。同时,也要了解法院的审查标准和流程,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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