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年的担保,借款人死亡,银行从担保的账户转出欠款人的四千欠款合法吗?
我有个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儿,之前给人做担保,现在过了三年了,借款人还去世了,结果银行直接从担保账户转出了欠款人的四千欠款。朋友就很疑惑,不知道银行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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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关键要看是否获得了债权人的认可。 如果债权人同意银行从担保账户转出欠款人的欠款,那么这个操作就是合规的。因为在一些债务关系中,当约定了债务履行的特定方式,若债权人认可对该方式的变更,从法律层面是允许的。 要是债权人没有表态或者明确表示反对,那银行的这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先约定债务人向特定对象偿还债务,但债务人没做到,就需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未经合适程序直接从担保账户转出欠款,侵犯了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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