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人死了,家人还要还款吗?
我朋友之前在银行贷了款,现在不幸去世了,他家里人不知道要不要继续还这笔钱。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家人是否有还款义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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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银行贷款人死亡后,其家人是否需要还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继承。继承是指继承人依法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家人继承了贷款人的遗产,那么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需要偿还贷款。例如,贷款人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而银行贷款还有50万元未还清,继承人继承了这套房产,就需要用房产的价值来偿还这50万元的贷款。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对于超出部分,继承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 如果家人放弃继承贷款人的遗产,那么从法律上讲,他们不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银行会通过法律程序,对贷款人遗留的个人资产以及其在共同财产中所占据的份额进行处理,比如拍卖房产、车辆等财产来偿还贷款。若贷款人确实没有留下任何财产,银行在确认家庭成员放弃继承权后,一般就无法再向其家人主张权益了。 另外,如果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贷款人死亡,其配偶也有义务偿还贷款。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配偶偿还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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