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抛弃子女后还能得到子女的赡养吗?
我小时候被父母抛弃了,后来在孤儿院长大。现在我已经成年,有了一定的经济能力。最近听说父母生活困难,想让我赡养他们。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义务赡养他们。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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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抛弃子女后能否得到赡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赡养的概念,赡养就是子女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生活条件,还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他们的特殊需要 。 如果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被抛弃的子女在法律上不用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不过,要是子女自愿赡养,法律也不禁止。 要是子女没有被合法收养,收养关系不成立,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成年子女就应当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此外,被抛弃的子女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法院起诉,追究亲生父母遗弃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 相关概念: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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