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养的孩子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家里亲戚早年因为一些原因遗弃了孩子,后来孩子被他人收养。现在亲戚生活困难,想让孩子赡养,孩子觉得自己被遗弃了不该赡养,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孩子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想了解相关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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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养的孩子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收养关系的角度来说,如果被遗弃的孩子被他人依法收养,并且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自收养关系确立之时起,被领养的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以及其他直系血亲及旁系血亲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便因收养关系的建立而宣告解除。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联系终止,孩子无需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例如,孩子被他人收养后,在法律上就与收养家庭建立了新的父母子女关系,和亲生父母的关系在法律层面上不再具有抚养和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当收养关系成立时,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所以被合法收养的弃养孩子无需赡养亲生父母。 其次,如果收养关系尚未正式建立或者未经法律认可,那么子女仍然有义务对生身父母进行赡养。比如,只是口头约定收养,但没有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看,孩子和亲生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也就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最后,即便在法律层面上并无赡养义务,个人依然可以选择从道义或感情层面履行赡养责任,法律并未明令禁止个人出于自愿对生身父母提供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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