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后是否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我小时候被父母遗弃了,现在他们老了又想让我赡养他们,我心里很纠结。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被遗弃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要不要承担赡养他们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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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弃后是否需要承担赡养义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被遗弃的子女被他人收养且收养关系合法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在法律上无需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然,若其自愿赡养亲生父母,法律也不会禁止。 其次,若收养家庭没有办理相关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未被正式认可。那么,被遗弃的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消除。从法律角度讲,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应当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被遗弃的孩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遗弃罪”要求法院追究亲生父母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最后,即使没有收养关系,若父母的遗弃行为构成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如长期虐待、多次遗弃等,子女也可主张免除赡养义务,但需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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