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坐牢了,担保人是否要替借款人还全部钱?
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个借款人因为某些原因坐牢了,但是还欠着钱没还。现在债权人就把目光转向了担保人,想让担保人把借款人欠的钱全还上。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真得替借款人还全部的钱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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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坐牢了,担保人不一定需要替借款人还全部钱,这主要取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 首先,需要明确担保的法律概念。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法定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在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剩余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且承担的范围也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不一定是全部债务。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但同样,承担的范围也是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并非必然是全部债务。 最后,即使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借款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讨自己代偿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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