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没钱还时,担保人是否有责任还钱?
我有个朋友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借款人没钱还款了,我朋友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要替他还钱。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到底要不要承担还钱的责任,具体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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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人没钱还的情况下,担保人通常是有责任还钱的,但需要根据担保的具体类型来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 首先,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当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在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为一般保证人。当甲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时,乙需要先向法院起诉甲,法院判决后,乙申请对甲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若甲的财产不足以偿还10万元借款,此时乙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则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向借款人追讨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比如,还是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丁为连带保证人。当甲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时,乙可以直接要求丁偿还这10万元借款,丁不能拒绝。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担保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即担保人替借款人偿还了债务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代偿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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