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还不上钱时,担保人是否需要代偿?
最近朋友找我做借款担保人,我有点担心。假如之后朋友还不上钱,我是不是就得帮他还钱啊?我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担保人具体需不需要承担代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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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还不上钱时,担保人是否需要代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担保的方式。在法律上,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起诉债务人,并且在经过强制执行等程序后,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甲提供一般保证。当甲到期还不上钱时,乙不能直接找丙还钱,而是要先起诉甲,等法院对甲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甲还是没钱还,这时乙才能要求丙还钱。 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还是甲向乙借款,丙为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甲到期还不上钱时,乙既可以要求甲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丙在保证范围内还钱。 所以,判断担保人是否需要代偿,关键要看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方式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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