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失踪了,担保人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借款人突然失踪了,我很担心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不要还钱,能不能有什么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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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借款人失踪后,担保人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应对策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常见的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并且在确认借款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之后,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例如,甲为乙的借款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乙失踪后,债权人丙必须先起诉乙,在法院对乙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若乙仍无法还清欠款,丙才能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保证方式下,一旦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失踪且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例如,丁为戊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戊失踪,债权人己可以直接要求丁偿还借款。 此外,若债务人失踪且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抗辩权,则保证人须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同时,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可能被免责。若仅起诉了担保人,务必要求将贷款人列为共同被告,以便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提供贷款人的资产线索,尽可能地避免自身财产优先遭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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