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不还钱,能否起诉担保人?


欠款人不还钱,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起诉担保人的,具体需要根据担保的类型来确定。 首先,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经审判或仲裁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起诉担保人。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首先承担责任,避免过早让担保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其次,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也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更多的选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对担保的类型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欠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先明确担保的类型,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担保人以及如何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