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财产如何判决?


在哺乳期离婚时,财产的判决需要遵循一定原则并区分财产性质。 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要是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是因为哺乳期的女性在身体和精神层面较为敏感脆弱,而且孩子大多会跟随母亲生活,为了保障她们母子的生活,法院在分配财产时往往会倾向于给予女方更多支持。比如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多分,或者将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像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归属还会遵循一些其他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指明确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