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哺乳期的孩子究竟会怎么判决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孩子还在哺乳期。我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知道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想具体了解下在哺乳期这种特殊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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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定。 首先,一般原则是哺乳期的孩子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因为哺乳期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性极强,母亲的照料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母亲有特定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这些情形包括: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例如,母亲患有传染性很强且难以治愈的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父亲;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比如母亲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但却对孩子疏于照顾,不尽抚养责任,父亲又希望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法院可能会支持父亲的请求;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另外,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给付相应的抚养费,具体数额首先由夫妻进行商定,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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