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和丈夫感情出了问题,打算离婚。我很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孩子一般会判给谁?有没有特殊情况孩子会不归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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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哺乳期的孩子通常不满两周岁,所以从法律原则上来说,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发展需求考虑,母亲在这个阶段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照料,比如母乳喂养等,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较为有利。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例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虐待、遗弃孩子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女方因工作等原因,确实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良好的生活环境等。在这些特殊情形下,男方若能提供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法院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总之,虽然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一般判给女方,但具体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以及孩子与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相关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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