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牌和公交车发生碰撞责任怎么划分?


在公交站牌和公交车发生碰撞的情况下,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谁有错,谁就要对造成的损害负责。在公交碰撞事故中,如果公交车司机存在违反交通规则,比如超速、酒驾、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等行为,导致撞到公交站牌,那么司机通常就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司机或其所属的公交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公交站牌本身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情况,例如设置位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警示标识不明显等,导致公交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容易与之发生碰撞,那么公交站牌的管理方可能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虽然不是挖掘、修缮等情况,但对于公交站牌管理方,如果存在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也可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部分责任。 另外,如果事故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比如突发的自然灾害、车辆突发机械故障等,且司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应急处置义务,那么责任的划分可能会有所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要注意,对于车辆机械故障,需要有相关的检测报告等证据来证明是突发且不可预见的故障。 总之,公交站牌和公交车发生碰撞后,责任划分要依据具体情况,看各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一般会由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根据交通法规和实际情况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