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撞人后个人是否需要赔偿?
我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前段时间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公交公司负责赔偿,还是我个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需不需要自己掏钱赔偿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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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交车司机撞人后个人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行为。一般来说,公交车司机驾驶公交车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当公交车司机在正常工作期间撞人,通常是由公交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司机是在为公交公司履行工作职责,公交公司从司机的工作中获得了利益,所以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公交车司机个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那么个人可能需要与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的故意是指司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撞人后果,却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司机没有尽到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比如酒驾、严重超速、疲劳驾驶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公交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司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最终可能还是需要司机个人来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 此外,如果公交车司机撞人的行为并非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例如司机私自驾驶公交车办私事时撞人,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职务行为,司机个人需要独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公交车司机撞人后个人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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