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被撞后车辆由谁负责修理?


在公交车司机被撞后,关于车辆由谁负责修理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对方车辆的责任,那么先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保险赔偿不足以支付全部的修理费用,那么剩余部分将由对方车主承担。 其次,如果公交车一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公交车一方也需要按照过错比例来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公交车的保险也会发挥作用,公交公司一般会为公交车购买车辆损失险等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公交车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公交车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的,并且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例如,因突发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碰撞,双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担修理费用。 如果事故责任难以认定,当事人可以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来确定事故的责任方。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再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车辆修理费用的承担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