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乘坐公交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我之前坐公交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我受了点伤。当时场面有点混乱,现在我就想弄清楚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处理,是找公交公司还是涉及事故的其他方?能要求赔偿哪些方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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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乘坐公交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要明确自己作为乘车人的权益和可采取的措施。 从法律上来说,公交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意味着如果您在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是可以要求相应赔偿的。 如果受到人身损害,作为乘车人,既可以起诉公交公司,也可以起诉造成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比如小车车主等。 要是起诉公交公司,从法理上分析,既可以侵权为由起诉,又可以违约为由起诉,不过建议以侵权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含很多,像刚才提到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要是起诉小车车主,这就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来分清责任。如果有必要,在起诉前还可以进行诉讼前财产保全,扣押小车。要是小车负全部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要是赔偿不足,小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按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则主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确定,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一般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营养费,但也有例外情况。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乱,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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