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突然刹车导致乘客骨折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当公共汽车突然刹车导致乘客骨折,公交方通常需要赔偿以下几类费用: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骨折而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要以医院出具的正规诊断证明书和正式医疗发票作为依据。
误工费方面,如果乘客因为骨折受伤而耽误了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公交方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对于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就要依据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提供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估算。
护理费,当乘客骨折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就会产生护理费。计算方式取决于护理人员的误工时长和收入水平。
交通费,是乘客因就医、复查等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通常需要有相关票据证明。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乘客因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公交方要赔偿这期间的伙食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营养费,根据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来确定具体数额,用于帮助骨折患者更好地恢复身体。
要是骨折导致乘客残疾,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这要依据法医鉴定的伤残等级,结合受害者的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的生活支出或 收入标准来计算。此外,可能还会有残疾辅助器具费,比如因骨折需要购买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也就是说,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无法证明是乘客自身故意、重大过失或自身健康原因导致骨折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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