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男方就用自己的钱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跟老公刚结婚不久,他就用自己的钱买了房。我现在心里有点没底,不清楚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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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刚结婚男方用自己的钱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男方是用婚后的收入全款买房,且没有与配偶有特殊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男方自己出钱买房,该房产一般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男方的收入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其次,如果男方是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且房产只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从法律角度讲就是个人财产。 再者,若男方是用婚后收入买房,但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改变其共同财产的属性。 另外,若男方父母出资为男方购买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视为父母仅将此份赠送局限于男方个人,此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产权记录方本人,即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最后,如果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了配偶和男方的姓名,那么在离婚之时,这些房地产理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并应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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