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用彩礼钱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用彩礼钱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彩礼的性质。彩礼通常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约定婚约时给付的钱物。一般情况下,彩礼为女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后用彩礼钱买房: - 若双方没有对彩礼的归属作出特别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定和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此时用彩礼钱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用彩礼钱买房: - 若女方在婚前用彩礼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房子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 若婚前用彩礼全款买房,但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此时房子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若女方仅用彩礼支付购房首付款部分,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话,婚前首付部分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屋归属于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女方向男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给了彩礼,双方最后分手导致结婚目的落空,男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对于用彩礼购买的房子,女方需要退还给男方。具体法律依据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上述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