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职但公司不给离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提交了离职申请,可公司就是不同意我走,我现在很困扰。我担心强行离职会影响我的工资结算和后续找工作。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合法有效的办法能让我顺利离职,同时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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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想离职但公司不给离职这种情况时,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根据离职原因和方式分类讨论** 1. **协商一致离职**:这种情况下,需要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共同协商离职相关事宜,如离职时间、工作交接安排等。若公司不同意协商离职,您就需要考虑其他方式。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是因为个人原因想要离职,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期满后您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公司同意。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以是辞职信、邮件等能够证明您通知了公司的形式,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邮寄凭证、签收记录等。例如,您于1月1日向公司邮寄了辞职信,那么在2月1日(如果1月有31天),您就可以离职。 3. **依法单方面解约**:如果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公司批准。例如,公司连续几个月拖欠您的工资,这种情况下您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的应对方法** 如果公司拒绝为您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同时,您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其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而使您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克扣工资等问题的解决途径** 如果公司存在未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等问题,您可以与公司协商,约定合理的工资支付期限;如果协商不成,公司拒不支付的,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去投诉,或者依法提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来作出裁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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