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他婚前买了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这房子算不算我们以后的共同财产。像这种婚前买房的情形,不同的付款、登记等情况是不是会有不同的判定结果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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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结婚前买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在结婚前,一方已经用自己的资金购买了房子,付清了全部房款,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个房子显然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男方,但男方需要就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这一判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 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对房产的购买做出了贡献,并且房产登记也体现了双方的共有关系。例如,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一方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 即便婚前由某一方支付房款,但房产证上同时署有夫妻二人姓名,一般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登记行为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将房产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赠与给另一方,从而使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 -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出资为男方购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男女双方的父母分别出资为两人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由夫妻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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