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他家婚前买了房,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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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通常就归谁所有。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该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符合一方婚前财产的情形。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比如,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购房时也出资了,比如出资参与了首付或者后续的贷款偿还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出资部分对应的房产份额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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