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房子是他婚前买的,现在商量着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就想知道加了名字后,这房子在法律上是不是就属于我们俩的共同财产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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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后,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加名字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简单理解,就是房产的原所有者通过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的方式,将房产的一部分所有权无偿赠送给了另一方。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前房产加名后,另一方基于赠与获得了房产的相应权益,所以该房产就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房产问题产生纠纷,明确房产的归属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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