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男方婚前已经全款买了房,现在打算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这样的话,这个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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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算共同财产。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男方婚前买房,该房屋原本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发生了变更,从男方单独所有变为双方共有。这种加名行为,在法律上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其次,关于份额的问题。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份额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男方占70%,女方占30%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双方对房屋享有的份额。若没有特别约定份额,通常认定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例如,该房屋价值100万元,加上女方名字后,若无特别约定,女方就享有50万元的产权份额。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总之,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后,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后续处置该房屋时,如出售、抵押等,双方需共同协商决定,需双方一致同意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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