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可以转让?
我在做一笔生意的时候遇到了留置权的问题。对方说要把留置权转让给别人,可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留置权到底能不能转让呢?要是能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是不能,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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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留置权原则上是不可以单独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对于留置权的转让,《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但并没有允许留置权单独转让的条文。 不过,如果债权发生了转让,那么留置权会随着债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因为留置权是一种从权利,它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留置权并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所以当债权转让时,留置权也会跟着转让给新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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