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后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过了,但对方又反悔不愿意离了。我还是想离,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就离不成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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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程序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后一方不愿离婚,而另一方坚持离婚,那么双方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坚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分居的证明、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等,以便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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