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一方不想离了是否可行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快过了,我又不想离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不离婚,要是对方坚持离会怎样,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这方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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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后一方不想离了是可行的。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给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冷静期届满后,如果一方不想离了,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要是另一方坚持离婚,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能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再次申请离婚;若协商不成,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是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给双方一段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思考时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情况,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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