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离婚协议冷静期后悔了该怎么办?

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也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现在处于冷静期,可我突然不想离了,心里很纠结。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这种后悔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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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签离婚协议冷静期后悔了,是有相应解决办法的。 首先要知道,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慎重思考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说,在这30天冷静期内,只要一方后悔不想离婚了,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就行。 要是过了这30天冷静期,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另外,在冷静期内后悔还可能涉及到之前签的离婚协议内容,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如果只是单纯不想离婚,那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可;要是对协议里的某些内容有意见,在取得离婚证之前,因为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总之,冷静期后悔了不要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就好。相关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撤回申请的这一时间段 复婚登记:夫妻双方离婚后又想恢复婚姻关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登记手续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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